「國際學村」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

 

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為台灣廣廈有聲圖書有限公司旗下「國際學村」出版社(以下簡稱「國際學村」、「甲方」)公司基本資料詳列如下,授權您(或簡稱「乙方」)於www.globalv.com.tw 網域之網站(以下合稱本平台),使用「國際學村」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各式模擬測驗、付費課程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測驗」或「本服務」)。爰此,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第1條 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一) 您(乙方)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超過3日以上。
(二) 乙方於本平台經下列程序與甲方完成締約時,即成為甲方之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您的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詳細皆載明於您的會員頁面。
(三) 甲方為:台灣廣廈有聲圖書有限公司(國際學村)

負責人為:江媛珍
聯絡電話:02-2225-5777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cs@globalv.com.tw
營業所地址:235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59巷7號2樓
統一編號:84657439

 

第2條 「本服務」內容包括以下各款:
(一) 甲方之網站為:www.globalv.com.tw
(二) 甲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三) 甲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會員購買內容而定。
(四) 甲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或測驗課程、模擬測驗之數量及贈送之各課程數量,按您的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第3條 設備規格
(一) 為締造您(乙方)使用「本服務」之良好體驗,乙方之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課程頁面建議及下表所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若乙方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乙方需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作業系統 

.電腦

Windows 10
Mac OS 10.13

.手機

iOS 14
Android 7
瀏覽器

Chrome 75
Safari 12
Edge 110

網路速度 光纖網路 2M
行動網路 4G

(二) 乙方連結甲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所提供者外,應由乙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乙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乙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三) 若甲方未事先告知如第3條第(一)項之約定,致乙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乙方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第4條 契約之成立生效
乙方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甲方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甲方將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乙方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乙方再次確認後,「本契約」即成立並立即生效。


第5條 法定代理人
(一) 乙方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經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乙方若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由乙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
(二)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甲方不得據以要求乙方的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三) 乙方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甲方,乙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並遵守第5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第6條 服務序號密碼: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之「本服務」,若需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者,甲方於乙方確認選購內容服務後,應以下列方式將帳號、序號或密碼提供乙方:
◼ 於「國際學村」(甲方)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行動簡訊或地點:
◼ 其他約定方式。


第7條 登錄使用:
乙方於收受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日起,應依甲方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乙方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以便甲方於乙方使用「本服務」時,確認乙方的身分。


第8條 授權登入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方式如下:
◼帳號密碼制:
1.帳號密碼組之數目:1
2.每組帳號密碼於同一時間之使用權數目:無限制,但多開會拖慢運行速度。


第9條 課程提供與服務期間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一) 乙方於收受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務」之「免費項目」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次日起,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二) 乙方向甲方所「購買」之「服務項目」,得按各「服務項目」之約定時間與次數使用之。
(三) 其他。購買課程(或所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像、聲音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處於可供使用狀態,乙方藉由行動裝置開始下載或線上閱讀該內容,或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乙方於依「本契約」合法購買本網站課程(內容)後,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甲方將持續提供本平台之服務。
(四) 各個課程提供與服務期間皆有所不同,詳細情況由各該課程說明擬定之。


第10條 擔保授權
(一) 甲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乙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二) 甲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者,甲方將補償乙方無法使用之損失,補償係以替換類似產品或全額退還乙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上限。
(三) 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嚴格禁止乙方將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乙方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轉售課程兌換券、折價券等。


第11條 授權使用費
(一)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乙方已購服務內容清單所記載。
(二) 甲方得以優惠價格提供乙方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其他商品或服務。
(三) 乙方按第11條第(二)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產品或服務,契約終止時準用第25第(二)項之規定。
(四) 訂立「本契約」時,甲方以「贈品」為名義,向乙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甲方不會向乙方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會向乙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甲方已贈送其他服務或產品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甲方之「贈品」,其價值最後不得超過乙方購買產品或服務價值的1/2。


第12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第13條 費用調整
授權使用費之費率如有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乙方,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收費。但如新費率高於舊費率者,乙方已按舊費率付費而尚未屆滿之使用期間或尚未使用之所購使用次數、使用時間,仍應按調整生效日前之舊費率收費。


第14條 授權使用原則
(一)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乙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並得於發現下列情事時通知乙方立即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

(1) 乙方蓄意散布干擾 本平台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網站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2) 乙方在本平台網站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3) 於前項情形及第10條第(三)項、第15條第(七)項等情形者,甲方有權自行認定並立即停止傳輸(下架)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乙方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

(二) 乙方利用本平台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甲方通知乙方限期3日改正而屆期卻未改正或無法改正者,甲方得通知乙方立即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
(三) 乙方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準用第25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15條 乙方的義務
(一) 乙方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乙方有繳納之義務。
(二) 乙方對於乙方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三) 乙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第14條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四) 乙方依「本契約」第7條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甲方請求更正。如因乙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 乙方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六) 乙方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七) 乙方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八) 乙方於「本契約」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甲方商譽之行為。


第16條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一) 使用您(乙方)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平台之行為,推定為乙方的行為。
(二) 若乙方發現乙方的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甲方。經您(乙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甲方將立即暫停該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您(乙方)更換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
(三) 除甲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甲方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以延長乙方之使用期間或返還消費者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時間單位作為補償。


第17條 服務品質
(一) 甲方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二) 甲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立即於48小時內更正或修復之,若為定期制者,「國際學村」應延長消費者之使用期間。
(三) 乙方清楚了解甲方平台上之課程由各授課老師提供,甲方盡力要求老師們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之正確性,經乙方通知知悉課程或教材內容可能有錯誤,甲方將協助乙方與授課老師確認內容,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3個工作日內完成與授課老師之初步確認。
(四) 乙方使用「本服務」時,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3次以上,經乙方立即通知甲方且甲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乙方得通知甲方逕行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甲方並應準用第25條第(二)項之規定返還乙方「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五) 乙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甲方所合作之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服務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甲方將立即更正或修復之,乙方得準用上開第(二)項之約定,請求甲方於七個工作日內補償之。
(六) 甲方不保證以下事項:

(1)「本服務」將符合乙方的特定要求。
(2) 於「本平台」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課程均符合乙方的期望,對此是否使用「本服務」應由乙方自行考慮且自負風險。


第18條 企業經營者之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甲方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第19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如乙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20條 保密義務
甲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您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甲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

第21條 免責事由
甲方除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得因第三人入侵其電腦系統,而免除甲方對乙方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但不影響乙方依據「本契約」第17條之約定,對於乙方應負之補償責任。除「本契約」或甲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甲方不保證乙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


第22條 暫停服務之處理
(一) 甲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 甲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7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23條 個人資料保護義務
甲方因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乙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對於乙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取得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甲方不得將乙方個人資料為「本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並不得將乙方個人資料於甲方之關係企業之不同法人間流通。


第24條 契約之變更
(一) 甲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 30 日前於本平台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
(二) 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甲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三) 乙方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甲方主張終止契約。


第25條 契約終止與退費
(一) 「本契約」如係採限期訂購制者,您於使用期間屆滿時,契約即告終止。如各科「模擬試題」。
(二) 除前項情形外,乙方或乙方購買付費課程時所指定之人,未觀看、使用課程內容者,得隨時通知甲方終止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國際學村」不得拒絕。契約終止後,「國際學村」應依下列之方式,結算、撥付或收取「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1) 甲方於「本平台」開設之付費課程(不含各科模擬測驗,以下同),於開課日前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乙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2) 付費課程於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7日內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乙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3) 付費課程於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第8日至第14日以內始終止合約者,應返還該課程乙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30%。
(4) 付費課程於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第15日終止合約者,該課程乙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不予退還。

(三) 若付費課程募資失敗或課程老師未完備其與甲方約定之義務,甲方將乙方已支付之費用全額退還,以保障乙方的權利。
(四) 若為一次性之圖片、文字類型數位內容,不適用本條第一項課程退費之約定。


第26條 不可抗力事件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契約」無法履行者,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均得通知對方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後,甲方應按第25條規定返還乙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金額,且不受第25條第(二)項有無觀看、使用課程內容的限制。


第27條 申訴權利
乙方對於甲方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甲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甲方之營業處所向甲方提出申訴,甲方應自接獲乙方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28條 損害賠償責任
乙方擔保如甲方所屬集團及其管理階層、董事、員工、代理人及承包商因 a) 該乙方所發布或遞交之內容 b) 乙方使用「本平台」 c) 乙方違反「本契約」及 d) 乙方侵犯第三人之任何權利,而產生之各樣主張、要求,從而受有損失、須負擔責任、損害賠償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用),乙方同意賠償。


第29條 其他
(一) 甲方將於乙方購買各付費課程或其他付費產品後,開立並寄送紙本或電子發票予乙方。
(二) 惟乙方若於台灣以外地區購買課程,依中華民國稅法,甲方得免開發票。


第30條 契約之附件
(一) 有關「本契約」之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二) 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乙方之適用。
(三)「本契約」成立時,甲方會將「本契約」及相關附件,提供乙方自行下載、列印儲存。


第31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